首页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信息名称: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央音乐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编辑:       审核: 邹洪伟        发布时间:2024-09-11       点击次数: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央音乐学院章程
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教政法函〔2024〕21号

中央音乐学院:

  你校送审的章程修正案收悉。

  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部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中央音乐学院章程修正案(2024年核准稿)

教 育 部

2024年8月31日

  



分享到:



上一篇 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做好习近平同志《论教育》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