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信息名称:国家语委关于征集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的通知
编辑:       审核: 王涛        发布时间:2025-11-12       点击次数:

国家语委关于征集国家关键领域
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的通知

国语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国家语委各委员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数字中文建设 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的意见》,为及时总结推广语言科技赋能国家关键领域发展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决定征集创新项目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聚焦教育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产业升级、社会服务等关键领域,针对语言密集型、语言刚需性和语言支撑性应用场景实际需求,围绕语言科技推动关键领域发展的结合点、支撑点和赋能点,征集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供推广的语言科技赋能示范项目案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语言文字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的系统平台、应用软件、数字资源、技术产品、设施装备以及品牌活动、服务模式、技术方案和管理体系等。征集范围参考但不限于《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选项指南(2025年)》(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质量、安全、信誉、遵纪守法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5家。

  2.申报项目案例应体现语言科技赋能国家关键领域发展的鲜明特色、创新思路和突出贡献,能够精准回应关键领域发展需求,创新运用语言技术、语言资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体现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简洁清晰。项目案例涉及的产品、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无专利、商标、物权纠纷。

  4.申报项目案例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规定,不得涉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申报主体同意公布项目信息、公开宣传推广。

  三、申报安排

  1.征集工作遵循自愿原则。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应经省级教育或语言文字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省级教育或语言文字行政部门汇总审核项目案例后向国家语委统一推荐,总数不超过10个,其中每个领域不超过2个(具体领域详见选项指南和申报书)。中央有关部门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和挂靠的社会组织审核项目案例并加盖公章后,可直接向国家语委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请将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盖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uxinsi@moe.edu.cn。

  四、公布推广

  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案例进行遴选,对优秀项目案例进行公布和宣传推广,并在有关工作中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入选单位和案例在相关配套资源、有关政策、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语言科技赋能国家关键领域高质量发展。

  附件:1.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选项指南(2025年)

     2.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申报书

     3.国家关键领域语言科技赋能创新项目案例汇总表

国家语委

2025年11月12日



分享到:





下一篇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