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绵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师范学院
2025年11月27日
绵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学校 “以人为本”教学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健康、全面、个性化发展,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 “学生”)的转专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坚持 “学生自愿、学院与学生双向选择” 原则;坚持 “择优录取、集体决策” 原则。
第四条 学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且符合学校和转入学院转专业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对学生申请转出原专业(类)不设成绩、学分、绩点及转出人数比例限制,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可在转专业实施方案中对转出人数比例设限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议转专业工作重大事项、审定转专业结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相关专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与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审核申请材料。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经学校或转入学院考核认定,确有专业特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病历、检查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因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因非本人原因导致在原专业学习存在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业的;
(四)学校根据专业布局调整、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需调整其专业的;
(五)休学期满复学、退役复学的学生,因原专业停招或撤销无对应专业复学的;
(六)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本人申请调整专业且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专升本的学生;
(二)录取前与学校或相关单位有明确约定(如公费师范生等定向培养、国际合作办学、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等);
(三)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申请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专业;
(四)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未取得正式学籍,或已进入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
(五)有转学经历,或入学后已成功办理过1次转专业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七)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高考录取当年同专业类别的专业。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学生持退役证明申请转专业,经转入学院审核符合基本要求的,学院应予接收。
第十二条 学生在未到转入专业报到前,须参加原专业安排的教学活动与期末考核;考核成绩未达到转入学院要求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集中开展1次转专业工作,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已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一年级上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获准后纳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管理;
(二)其他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获准后原则上纳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各学院依据本单位专业办学条件(含专任教师数量、教学资源容量、在读学生规模等),明确转专业接收名额、要求、考核方式与内容、评价标准、工作流程、考核时间地点、咨询电话及异议处理方式等,制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原则上录取转专业学生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20%,最近一次学校专业评估排名后10%的专业录取转专业学生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报到人数的10%。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二)方案公布。各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各学院须在转专业报名工作启动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细则内容。
(三)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须充分了解接收专业培养方案及具体接收条件,依据接收学院公布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秋季学期转专业实行“两轮志愿填报、两轮录取” 机制。
(四)学院考核。接收学院严格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学生按规定时间填报转专业志愿并参加考核,学院开展预录取工作:第一轮未预录取的学生,可在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中填报第二轮志愿,由接收学院进行第二轮考核与预录取。学院以两轮预录取考核成绩为依据,按各专业接收名额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公示,每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复核、审定。学院将按成绩排序的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领导专题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
第五章 学籍与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因第十二条原因取消转专业资格的除外);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对其进行学籍年度电子注册。
第十六条 由于学生转专业涉及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诸多事宜,学校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前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一旦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经双方学院和学校审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须按规定时间前往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课程修读
第十八条 凡经学校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未修读课程必须补修;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学院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作为部分通识选修课程学分予以记载。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或替代按《绵阳师范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纪律,接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转专业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绵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绵师院教字〔2022〕185号)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补充规定,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