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上半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知,2025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定于2025年3月29-30日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及安排
(一)考试方式
一、二、三、四级考试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分别为90、120、120、90分钟。
(二)考试批次安排
校区 |
考场设置 |
候考室 |
参考人数 |
批次 |
时间 |
游仙校区 (考点代码510125) |
三教楼 601、602 |
三教楼502 |
687 |
第一批 |
9:00-11:00 |
第二批 |
11:40-13:40 |
第三批 |
14:00-16:00 |
第四批 |
16:20-18:20 |
第五批 |
9:00-11:00(30日) |
高新校区 (考点代码510110) |
笃行楼446、448、449、451、453 |
笃行楼444 |
1402 |
第一批 |
9:00-11:00 |
第二批 |
11:40-13:40 |
第三批 |
14:00-16:00 |
第四批 |
16:20-18:20 |
(三)考试要求
考生(包括社会考生)按照准考证的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候考;考试前20分钟到所在考场门口排队等候身份核验和安检后方能进入考场。
二、考务安排
主 考:李 敏
副 主 考:邹洪伟 郭 英 江跃勇
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考务工作人员、监考教师、教务值班人员、视频监控员等做好考前培训和考前准备工作。
涉考部门(信息工程学院和教务处、后勤保障服务处、网络信息中心、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做好考试组考及保障工作。
三、考试纪律
(一)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于2025年3月29-30日8:30准时到达考务办公室集中(游仙校区到三教学楼B61,高新校区到笃行楼443)。
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
考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考学生(以下简称考生)
1.考生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
2.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证件不齐或人证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严禁将移动通讯工具、移动存储工具、书籍、资料带入考场,考试将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测考生是否携带违禁物品。
4.考场内设置监控,考试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
四、其它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通知考生上网查询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各二级学院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三)2025年3月27日下午以及28日全天因考前准备,游仙校区三教601、602,高新校区笃行楼446、448、449、451、453教室停课,请相关师生关注,在教务系统做好补课安排。
(四)自2023年9月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无纸质版证书,成绩公布后请考生自行登录下载保存。
附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教务处
2025年3月24日
附件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按照省级承办机构公布的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网址:ncre-bm.neea.edu.cn)。
1.1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
1.2 考生对本人填报信息负责。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将出现在考生准考证及合格证书上,请仔细核对并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1.3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由考点统一打印并下发准考证。
2.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至少在考前 20 分钟到达考场,进入考场时应配合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若考点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考生身份,考生可选择人脸识别身份验证通道或者人工身份验证通道。
4.考生提前 5 分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
5.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并离开考场。
6.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考生举手由监考人员判断原因。考生应按规范进行上机操作,避免因误操作,对考生个人或考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考生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及格、0-59 分为不及格。
8.证书的“成绩”项处,根据成绩等第分别打印“优秀”、“良好”、“合格”字样。
9.所有符合取证条件的考生都可获得电子合格证书,考生需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自行下载。
10.若考生对分数有疑义,应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公布成绩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报考的考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查分申请。
11.对于违规考生,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 号令)》及考生违规事实进行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
12.考试期间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考生应服从省级承办机构或考点统一安排,以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2025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