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4年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
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以及《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工作的通知》(绵师院教字〔2024〕8号)要求,为提高学校实验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教学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4年度立项的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自评
由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参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标准》(附件2)打分,进行自评,并填写《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自评表》(附件3),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二)学校验收
经二级单位自评符合学校验收条件的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评审专家参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标准》及项目申报书约定的预期研究任务开展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三、材料提交
(一)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清单(附件4)。
(二)结题支撑材料:结题支撑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需要在相应位置明确标注所依托项目的名称和编号,且主题必须与项目主题一致;相关期刊规定不能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及认定上存疑的论文,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学创新总结报告、教材、著作、软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成果推广效益证明需加盖成果受益单位公章)、指导学生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结题支撑材料需要附有封面、按目录分类编排。
(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自评表。
(四)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
四、延期结题申请
2024年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结题工作,需填写《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6),并交学院和学校各一份,所有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只能延期1次,期限为半年。延期项目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结题,项目予以取消,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五、提交时间
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于2024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发展科。联系人:王冬 电话:18281638453,邮箱:jwcjyk123321125@126.com。
附件:1.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名单
2.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3.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自评表
4.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5.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6.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绵阳师范学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