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已经于2014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2.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异常情况调查与处理表
绵阳师范学院
2014年9月15日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杜绝各种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出现,确保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等受到影响,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类(A)、教学管理类(B)和教学保障类(C)三类,教学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四、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违规情况报告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教务处,相关单位按一事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并填写《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异常情况调查与处理表》,登记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或责任单位。
五、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
六、教学差错与事故一经认定,应视级别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教学差错的处理:
1.差错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2.扣发差错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
(二)对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全校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2.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
3.扣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当年业绩津贴的1%。
(三)对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全校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2.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5%;
3.扣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当年业绩津贴的2%。
(四)对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全校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2.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3.扣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当年业绩津贴的4%。
(五)一个学期内,责任人累计2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视同1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累计2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视同1次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累计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视同1次一级教学事故(在最后一次教学事故的处理中按照视同的最高责任事故处理)。
(六)事故责任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参照《绵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中对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对于由单位集体行为构成责任事故的,视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事故责任人。
(八)各单位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累计视同)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部门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
(九)对于有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情节者,还须根据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
(十)若教学事故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教务处负责建立教学事故记录档案。
八、教学事故认定结果及全校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发文处理。
九、对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持有异议者可于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教务处报请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会议复议,并将结论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请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十一、本办法若与上级相关规定或与学校此后新制定的规定相冲突,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或新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院发〔2007〕6号文件废止。
附件1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一、 教学差错
序号 |
差 错 |
D1 |
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分钟以内(不可抗原因除外) |
D2 |
上课或监考使用通讯工具 |
D3 |
试卷未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核批准 |
D4 |
考试结束后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数不相符但能及时找回 |
D5 |
试卷评阅出现误判、漏判、统分错误,登录成绩出错,出错率达3%—5% |
D6 |
不按要求进行试卷分析 |
D7 |
学期开课计划制订、审核出现错误,出错率达3%—5% |
D8 |
运行课表教室、时间、教师冲突,出错率达3%—5% |
D9 |
教材征订与发放出错,出错率达3%—5% |
D10 |
各教学单位或教辅部门逾期报送教学材料 |
D11 |
未涵盖的其他教学差错 |
二、教学事故
教学类(A)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A1 |
在课堂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传播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内容 |
Ⅰ |
A2 |
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学期课程教学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
Ⅲ/Ⅱ |
A3 |
不认真备课,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与实验报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 |
Ⅱ |
A4 |
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分钟以上(不可抗原因除外) |
Ⅲ |
A5 |
擅自调课 |
Ⅲ |
A6 |
旷课、旷监考、擅自停课 |
Ⅱ |
A7 |
侮辱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A8 |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 |
Ⅱ/Ⅰ |
A9 |
因失误造成试题泄密 |
Ⅱ |
A10 |
故意将试题泄密 |
Ⅰ |
A11 |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或对作弊现象听之任之,导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群体作弊现象 |
Ⅰ |
A12 |
监考人员包庇、纵容学生作弊或协同考生作弊 |
Ⅰ |
A13 |
考试结束后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数不相符并造成不良后果 |
Ⅲ |
A14 |
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更改学生成绩 |
Ⅱ |
A15 |
评卷出错率在5%以上,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A16 |
在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或报送成绩,或登录成绩出错率在5%以上,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A17 |
不认真准备实验,导致学生无法按计划进行实验 |
Ⅲ |
A18 |
指导学生见习和实习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
Ⅲ |
A19 |
擅自提前结束见习、实习工作 |
Ⅲ |
A20 |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A21 |
A类未涵盖的其他教学事故 |
Ⅲ/Ⅱ/Ⅰ |
教学管理类(B)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B1 |
未按规定根据培养方案下达学期教学任务; 课程安排异动未履行审批手续,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B2 |
学期开课计划制订与审核出错率达5%以上,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B3 |
因安排不当造成课表冲突,未能及时妥善解决 |
Ⅲ |
B4 |
考务安排出现错误且未及时解决 |
Ⅲ |
B5 |
试卷印刷、分装出现错误且未及时解决 |
Ⅲ |
B6 |
相关人员在试题审批、传送、交接、保管、印制、发放过程中泄密:1.工作失误泄密;2.故意泄密 |
1为Ⅱ 2为Ⅰ |
B7 |
因管理不善丢失学生成绩,未能妥善解决 |
Ⅲ |
B8 |
擅自调整学生专业 |
Ⅱ |
B9 |
故意更改、伪造学生成绩,出具虚假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Ⅱ/Ⅰ |
B10 |
未按规定按时完成教材征订与发放任务 |
Ⅲ |
B11 |
教材征订与发放出错,出错率在5%以上 |
Ⅲ |
B12 |
擅自向学生派购或推销教材、书刊、教辅等资料 |
Ⅱ |
B13 |
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更换教材 |
Ⅲ |
B14 |
未按要求按时报送教学工作相关材料并影响后续工作 |
Ⅲ |
B15 |
未按要求将教学管理材料整理归档并影响正常工作 |
Ⅲ |
B16 |
B类未涵盖的其他教学管理事故 |
Ⅲ/Ⅱ/Ⅰ |
教学保障类(C)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C1 |
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微机室、实验室、保管室等而影响教学或考试 |
Ⅲ |
C2 |
在教学时段内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C3 |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挪作他用并导致教学不能正常进行 |
Ⅱ |
C4 |
因工作失误导致停电、停水,致使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
Ⅲ |
C5 |
教学基本设施与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报修,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C6 |
教学基本设施接报修通知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其职责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
Ⅲ |
C7 |
因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
Ⅰ |
C8 |
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验收、准备不及时,影响正常教学 |
Ⅲ |
C9 |
未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将教学专项经费挪作他用,影响正常教学、实习和学科、专业建设 |
Ⅱ |
C10 |
C类未涵盖的其他教学保障事故 |
Ⅲ/Ⅱ/Ⅰ |
附件2
绵阳师范学院教学异常情况调查与处理表
部门 |
|
责任人 |
|
时间 |
年 月 日 |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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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
周次 星期节次 |
第 周 星期 第 节 |
教室 |
|
类别 |
课堂教学类( ) 管理类 ( ) 保障类 ( ) |
异常 情况 |
|
异常 原因 |
情况说明: 签字: 年 月 日 (异常责任人或部门相关人员填写,若有证明材料请另附) |
部门 意见 |
情况说明: 建议认定等级: 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教学异常责任人或部门按照此表流程办理签字手续; 2.所有程序结束后复印此表,原件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复印件交相应部门办公室留存,一份自己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