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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字号:绵师院教字〔2022〕185号
编辑:教务处       审核:邹洪伟       发布时间:2022-11-10       点击次数:
绵阳师范学院文件 绵师院教字〔2022〕185号

       

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师范学院

                                20221110 


绵阳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具有绵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转专业的重大事宜的决策。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的制定及实施。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自愿申请参加转专业的有关考核和审查:

(一)经学校考核认定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我校另一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参军退伍复学时,因原专业停招、撤销等原因无相应专业复学者。

(六)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军退伍后复学时,本人申请调整专业者。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转专业:

(一)从专科专业申请转入本科专业者。

(二)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体类专业,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高考录取时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其它艺体类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含公费师范生以及其它定向学生等)。

(四)新生入学未到一学期、未取得正式学籍者。

(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者。

(六)入学后已进行过一次转专业者。

(七)已进入退学处理程序者。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受到纪律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十)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七条 高考文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只能申请转入理科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相关省份学生申请转专业,其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服役2 年及以上退役的学生,持退出现役证明申请转专业,符合学院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院应予接收。

第九条 学生未到新专业报到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安排的教学活动和期末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 转专业人数要求

(一)转出:毕业生满三届(含)以上专业不限制学生转专业人数,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可视情况控制在50%以内。

(二)转入: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具体名额由二级学院根据该专业在读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和基本教学条件等确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启动一次转专业工作,已取得正式学籍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每学期根据学校通知集中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只允许一年级上学期转专业学生纳入转入专业同年级的学生管理。

(二)其他学期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须纳入转入专业下一年级的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接收学院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各接收学院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内容、安排等制定本单位转专业工作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备案,工作方案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毕业生不满三届的新专业还须制定转出方案,报学校备案。

(二)方案公布。各学院按照工作方案确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额、要求、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异议处理方式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教务处汇总报学校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认真了解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具体条件,依照接收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每个学生申请转专业实行两轮志愿填报,每次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两轮录取的办法。

(四)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部)严格按照公布的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学生在规定时间填报转专业志愿,参加考核,学院预录取。第一轮未预录取的学生,可以第二轮填报志愿,但只能在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中填报,由接收学院进行考核及第二次预录取。以两轮预录取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须进行公示,每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复核、审定。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需排序)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并审核拟转专业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进行转专业的学生,均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往转入专业报到学习(因第九条原因取消转专业资格的除外);逾期不报到者,学校不对其进行学籍年度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由于学生转专业涉及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更改等诸多事宜,学校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籍信息平台进行学籍信息更改,学生在提出转专业申请前必须认真思考、仔细斟酌。一旦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经双方学院和学校审批,原则上不得放弃,须前往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十五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课程修读

第十六条 凡经学校审批同意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未修读课程必须补修;专业调整前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同一课程要求,经转入学院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凡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成绩认定或替代按《绵阳师范学院课程修读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认真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转专业过程中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绵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绵师院教字〔2019195号)废止。

 



绵阳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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