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第七届
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加快教育强国建设及全省教育大会提出的发展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在铸魂育人中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总结和表彰一批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的优秀成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四川省202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做好准备,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要求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推进高等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监控机制,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学校各部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代表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能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教学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等表现形式。
4.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的时间)。
5.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反映了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并已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了明显改革效益的教学方案或教育改革成果。
成果内容包括教学研究成果(反映课程及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究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和教育研究成果(反映教育管理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成果,包括师资队伍、现代学校制度、区域教育监测与评价及其他综合改革的成果等)两大方面。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成果来源可以是各级各类课题,也可以是自选项目。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成果必须经市级或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的专家鉴定并结题,县、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按照各市(州)有关规定进行成果鉴定并结题。自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经市级或以上教科研机构组织专家鉴定。
3.已经过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至今仍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省内首创,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先进性,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5.创造性地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6.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必须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有新的重大突破,方可申请本届教学成果奖。
(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内容,须着重体现下列条件之一。
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模式。
2.把握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更新职业教育观念,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构建“三全育人”体系。
4.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加强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建设,构建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的课程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创新校企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
5.深化“三教改革”,推动“课堂革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发规划教材、校本教材和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6.推进劳动教育,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加强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的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职业院校联盟,推进职教集团实体化运作。
7.探索政行企校共同治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校企共建共享实验实训资源、产业学院和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
8.丰富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改革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保障制度。
9.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服务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生产、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同时须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原创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具有实践性,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3.具有突破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一般应获得校级或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其中,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突出成效,在全省或者市(州)内产生重要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报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人:(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坚定的职业理想、崇高的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原则上每人牵头申报的每个类别的项目不超过1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
2.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基础教育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3.参与评奖的成果:具有首创性,处于领先水平并有重要影响力;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的研究成果,或是学校、院系、专业、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上述成果须有所依托的国家、省或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等各类项目作支撑。
4.已获得往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若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若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届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2.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
3.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5项。上一届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成果的单位可追加2个申报指标,有省级二等奖获奖成果的单位可追加1个申报指标,有师范类专业的学院至少申报1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学校设立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兼任,成员包括全体校领导,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选聘校内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下设教学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挂靠学校教务处,具体承担申报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规范运行,学校纪检监察组对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专家组织或评审组织,负责对本学院推荐成果进行审核、取舍和推荐排序。
五、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各单位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本单位成果材料。
3.教学成果评选办公室审核、汇总,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4.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须在公示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5.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求,根据评审情况,按规定,推荐成果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联系人:张莉萍,联系电话:13881167364(6736)
六、申报材料
申请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2、3)一式两份;
2.《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7)一式一份;
3.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成果总结报告、立项依据、结题验收、阶段性成果(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著作、报道等)、获奖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
上述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申报书封面复印后贴牛皮纸袋外面。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以及电子版)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逾期不受理,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地点:教务处125室。联系人:张莉萍,联系电话:13881167364(6736)。电子材料发送至:jwcjyk123321125@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5.《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6.《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7.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绵阳师范学院
2024年7月12日